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正在实施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业务管理部或审查部门单位可以终止同批次集中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二)申请人不履行本办法第八条相关义务。
(三)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申请人主动提出终止集中审查程序。
(五)其他应终止集中审查程序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正在实施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业务管理部或审查部门单位可以终止同批次集中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二)申请人不履行本办法第八条相关义务。
(三)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申请人主动提出终止集中审查程序。
(五)其他应终止集中审查程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