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专利申请集中审查工作由审查业务管理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门单位(下称“审查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开展。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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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