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提出集中审查的请求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下称“审查业务管理部”)提交集中审查请求材料,材料中应详细说明请求集中审查的具体理由,专利申请清单以及每一件专利申请与专利申请组合的对应关系,全部专利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利申请清单同时还应当提交一份电子件。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提出集中审查的请求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下称“审查业务管理部”)提交集中审查请求材料,材料中应详细说明请求集中审查的具体理由,专利申请清单以及每一件专利申请与专利申请组合的对应关系,全部专利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利申请清单同时还应当提交一份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