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请求进行集中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质审查请求已生效且未开始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该发明专利申请暂不纳入集中审查范围。

(二)涉及国家重点优势产业,或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同一批次内申请数量不低于50件,且实质审查请求生效时间跨度不超过一年。

(四)未享受过优先审查等其他审查政策。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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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