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保密的规定。 未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涉密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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