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