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参与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人员,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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