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