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