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遵循精简、效能、保密的原则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可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会派人参与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遵循精简、效能、保密的原则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可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会派人参与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