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根据变化后的事故等级可以由相应部门对事故调查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应当另行组织调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根据变化后的事故等级可以由相应部门对事故调查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应当另行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