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九条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两个《安排》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