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两个《安排》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