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申请单位资本结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中国公民投资者的,参照本办法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