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