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