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