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集成资质,应当符合涉密集成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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