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市场参与者进行每笔买断式回购均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 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和上述书面形式的合同构成买断式回购的完整合同。交易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