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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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