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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