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申请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利用特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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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