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申请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利用特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