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