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第二十八条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并取得《经营利用证》后方可进行。没有商品进出口权和《经营利用证》的单位,审批机关不得受理其申请。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