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