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

第二十条

取得《人工繁育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人工繁育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 (四)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 (五)不得非法利用其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六)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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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