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

第十九条

接受捐赠、转让、交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手续,并妥善养护与管理接受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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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