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第十九条接受捐赠、转让、交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手续,并妥善养护与管理接受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