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
第十七条
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人工繁育证》的规定进行人工繁育活动。 需要变更人工繁育种类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手续。经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在《人工繁育证》上作变更登记。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
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人工繁育证》的规定进行人工繁育活动。 需要变更人工繁育种类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手续。经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在《人工繁育证》上作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