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工繁育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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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