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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