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第七十一条
第九章 保安信息联络与共享
第七十一条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收到保安报警后,应立即与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报告港口设施名称、位置,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名称,设施内相关船舶、人员和货物,受到的保安威胁等情况。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保安信息联络与共享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收到保安报警后,应立即与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报告港口设施名称、位置,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名称,设施内相关船舶、人员和货物,受到的保安威胁等情况。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