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评估报告的后续修订;
(二)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
(三)收集、整理、分析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四)组织本港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五)对其管理的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行保安评估,编写《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六)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审核,并向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出具审核修改意见;
(七)受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委托,对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上一年度的保安工作进行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
(八)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征收和使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