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评估报告的后续修订;

(二)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

(三)收集、整理、分析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四)组织本港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五)对其管理的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行保安评估,编写《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六)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审核,并向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出具审核修改意见;

(七)受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委托,对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上一年度的保安工作进行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

(八)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征收和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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