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第五十七条第七章 保安声明第五十七条港口设施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船港界面活动对人员、财产、环境可能造成危险程度的判断,要求船、港双方签署《保安声明》。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