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保安声明
第五十六条
在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所确定的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船港界面活动开始前,应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要求,船舶应当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签署《保安声明》。
前款所称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船港界面活动,包括在人口密集或者经济上重要的作业场所或者在其附近的设施进行的作业,以及旅客上下船舶、危险货物或者有害物质的过驳或者装卸作业、船舶曾经靠泊过本规则第二条规定以外的港口设施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