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二)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相关单位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四)组织区域性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二)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相关单位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四)组织区域性港口设施保安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