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第四十八条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指定本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担任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