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保安计划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过程中涉及海事、海关、公安(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相关事宜给予必要的协调。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保安计划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过程中涉及海事、海关、公安(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相关事宜给予必要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