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保安评估

第二十三条

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

港口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保安评估。重新进行保安评估及相关程序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重大变化包括港口主要设施或者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港口设施保安组织、通信系统、保安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程序发生重大改变,港口设施发生了重大保安事件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