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九十二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第九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妥善保存。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