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九条

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八十九条

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经主管部门同意,投诉人可以撤回投诉。投诉人申请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主管部门,并同时在网上提出撤回投诉申请。已经查实投诉内容成立的,投诉人撤回投诉的行为不影响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撤回投诉的,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投诉。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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