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八十八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第八十八条投诉人拒绝配合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主管部门按照现有可获得的材料对相关投诉依法作出处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