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八十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条第六章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第八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国际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