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条

第六章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第八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国际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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