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的,为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评标时应当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包含在投标价中,确认包含的,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并依据此评标总价对其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确认不包含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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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