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第六十二条

招标文件允许备选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标。备选方案应当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者未按要求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应当被否决。凡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高于主选方案的,该备选方案将不予采纳。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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