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后及时更换。 评标前,任何人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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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