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投 标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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