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投 标

第四十一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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