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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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