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第三章 招 标第三十条招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