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第三章 招 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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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