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招 标第二十八条开标前,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信息。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