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招 标

第二十八条

开标前,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信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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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