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招 标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稿上传招标网存档。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